一、概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区信访办公室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信访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我办提出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年度,我办未受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办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全文电子化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1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全文电子化率,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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