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及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法制科(地址: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63843842,电子邮箱:ftfgjfzk@126.com)。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机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认真实施。
(一)抓好组织管理
为认真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成员,负责分管工作信息公开,局办公室、法制科为工作机构,并由1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 将机构设置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初,信息公开领导小区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方案、措施以及具体执行步骤,并监督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由工作人员做好月度数据报送和依申请子系统应用填报工作,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制度
我局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了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规范、指南样本、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电话咨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专栏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处理各项政府信息。
(三)开展业务培训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由分管局长主持、聘请局法律顾问开展多次专题培训会议,全面提升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熟练程度,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局办公室、法制科相关人员参加了各级培训会议,丰富了知识,巩固了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充分利用对外网站更多更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也更加便捷而富有人性化。2015年我局在首都之窗、区政府外网和我局对外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1条,其中,业务动态62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29条,包括: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5条;住房保障类信息10条,其他类信息14条。
依职权开展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在局内相关部门间进行会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2015年,我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增强保障性住房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在培训工作中增加信息公开的科目,效果显著。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房管局加强主动公开检查工作,仔细核查专栏指南设置及内容的准确、规范性。
二是增强现有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渠道公开能力。充分发挥网络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不断优化改版网站信息。加强对街道住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集中对街道住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街道保障性住房公开能力。
三是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基础上,增加涉及保障性住房信息的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时,各相关部门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将信息及时上报保密审查小组,经审批后予以公开。对于不涉密的内容主动、及时公开。
四是开展主动公开自查。以《条例》为标准,对我局全年工作以及涉及到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开展规范性检查,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质量。
五是我局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主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保障性住房在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我区街道住保审核窗口联系方式及常见问题解答。我局对北京市最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及时更新,保证我区居民最快获得准确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方面,本机关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设立局法制科为申请受理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自2015年1月1日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77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68件,占总数的88.31%;以信函形式申请9件,占总数的11.69%。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7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3件,占总数29.87%。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1.30%。
“不予公开”的16件,占总数20.78%。
“信息不存在”的19件,占总数的24.67%。
“非本机关掌握”的9件,占总数的11.69%。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9件,占总数的11.6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2件, 法院维持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提供信息公开渠道场所
除了设立政务公告栏、更新丰台区房管局网站、咨询电话、制作告知书等常规性载体建设,我局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保证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我局将局机关三楼阳光厅作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为来我局查阅有关文件信息的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六、建立政府信息监督体制
我局制定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大力开展创新创优工作
我局根据《条例》和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研究工作,对于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研究解决,同时对类似案例提出指导意见。
我局法制科在给予各科室工作指导的同时,也总结办件规律,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办案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6年我们将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常抓不懈。继续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每月、每季的考核督查促进责任落实,将考核结果纳入每年效能考核体系内,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一是在继续完善重点工作专题外,探索以网络为平台的互动式信息交流。二是在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中创建信息交换新模式,着力清除虚假信息,及时发布有效信息。三是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中深入思考与群众的沟通方法,减少无效申请的比例,尽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诉求。
(三)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根据工作动态和社会相关热点制作具有时效性、指导性、前瞻性的信息;在信息报送方面,综合运用各种报送途径进行报送传递,短时、高效地完成信息公开。
九、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表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1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7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68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9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77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6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9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9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9 |
附表三: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与工作人员情况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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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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