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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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一八年三月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及收支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邮编:100071,电话:83812922,电子邮箱:ftqfgj@126.com

一、概

  2017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认真实施。

  ()抓好组织管理

  为认真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成员,局办公室、法制科为工作机构,并由4名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 并将机构设置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2017年初,信息公开领导小区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方案、措施以及具体执行步骤,由工作人员做好月度数据报送和系统管理工作,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和规范性文件的保密审查工作,完善了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规范、指南样本、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电话咨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专栏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处理各项政府信息。

  (三)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我局按照《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更新,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在网站发布。增加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为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行业服务等内容,做到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准确。2017年我局在首都之窗、区政府外网和本单位对外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6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1条,重点领域信息58条。重点领域信息涉及财政预算决算2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信息14条、生产安全风险预警防范信息40条及其他2条。

  本单位依职权开展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在局内相关部门间进行会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2017年,我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工作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及时公示审核结果、补贴发放等情况,保障公民权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方面,本机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明确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设立局法制科为申请受理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自201711日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180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64件,占总数的91.11%;传真申请1件,占总数的0.55%;以网络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1.67%;以信函形式申请12件,占总数的6.67%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18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105,占总数58.33%

  “非政府信息”的25件,占总数的13.89%。

  “不予公开”的21件,占总数11.67%

  “信息不存在”的17,占总数的9.44%。

  “非本机关公开”的11,占总数的6.11%。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0.5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自201711日起,机关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审理结果为维持我局答复。

  (二)行政诉讼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审理结果为维持我局答复。

五、提供信息公开渠道场所

  除了设立政务公告栏、更新丰台区房管局网站、咨询电话、制作告知书等常规性载体建设,我局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保证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我局将局机关一楼信访室作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为来我局查阅有关文件信息的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人次,占总数的38.46%;电话咨询8人次,占总数的61.54%;无网上咨询。

  来访来电主要咨询本人需要获得的信息是否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均一一给予详细答复。避免增加信息公开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4人。

  (二)已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单位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八、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足,如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

  2018年我局将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为抓手,梳理整合应公开的信息资源,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政策把握、办理时效等方面下功夫,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183

  附表:《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8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14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4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1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69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6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6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80

1.当面申请数

164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3

4.信函申请数

12

(二)申请办结数

180

1.按时办结数

127

2.延期办结数

53

(三)申请答复数

18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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