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丰台城管大队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丰台城管大信息公工作年度

丰台城管大队

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1年度丰台区城管大队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城管大队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75号院;邮编:100161联系电话:010-63805244)。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city management team to monitor of Fengtai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1 to December 31 2011.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city management team to monitor of Fengtai. (Address: No. 75, Fengtai North Road,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05244).


一、概述

  2011年以来,丰台城管大队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打造丰台城管监察大队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城管形象,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确保畅通”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条例》全面、准确和有效实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队党委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刘富强副大队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丰台城管大队成立了以刘富强副大队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科室、分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努力做到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政府信息公开。

  大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应措施。能较好利用城管大队依申请子系统。在加强区政务平台和市执法局OA平台管理使用的同时,建设并完善了城管大队官网、大队政务平台局域网,2011年投资20万余元,对城管大队内网办公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增加了重大案件管理、信访管理等栏目,重新调整通讯组功能,使大队内网平台更加实用,有效的提高了办公效率。

  大队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规范、指南样本、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电话咨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专栏管理和年度工作报告等项工作机制。

  大队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基本胜任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丰台城管大队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制定的《丰台区城市监察管理大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方案》等制度文件,组织学习着重进行内部工作职责的细化落实,围绕城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对拆除违法建设、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各种重大案件,进行公告、公正,主动接受深化监督。对每一件信访件都由一名副大队长亲自批阅并责成相关科室、分队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形成处理信访案件的登记、批阅、办理、督查结果,四个环节的一条龙处置程序。形成了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公正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正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利用政府网络信息,了解监督城管工作,提高城管工作的透明度。今年以来已更新信息752条,搭建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城管工作的平台。

  严格依照《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的规定,对涉密信息和需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宣教科严格控制,对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由相关科室严格监控处理,并及时清理与新政策法规抵触矛盾的信息。

  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填报并及时更正,设立网上投诉由办公室信访人员,及时处理回复。

  (四)强化信息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

  大队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并更新外网版面,增加栏目,并投资建设内网,从而实现对内、对外多渠道公开,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开,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特别是大队的工作动态栏目的信息公开,主要的工作流程是通过各基层分队在大队的内网上报送各种工作信息,宣教科针对这些信息及时的进行审核、筛选,并严格把关,把内容好的、质量高的好的信息上报及时公开。

  (五)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2011年大队宣教科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对城管各项工作情况及时上网宣传(一般于次日即上网公布),方便了群众进一步了解城管工作,提高了城管工作透明度。一年来宣教科共网上更新信息1300余条,从执法工作、队伍建设、法律宣传、城市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方面宣传和公开,强化了城管大队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搭建了社会了解城管的平台。

  一是开展“城管开放日”活动,使广大市民更多了解城管门前三包、施工工地、无照游商、非法小广告等职能管理内容,对城管执法法规、权限、程序等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社会监督员和市民代表对城管开放日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二是策划创办《丰台城管报》,及时利用报刊公布城管工作的信息。今年已公开发表六期,共印制18000份,向广大市民、市区相关单位及我区24个街道办事处、100余个社区发放,架起了一座城管与各部门、城管与群众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

  三是设立城管宣传栏。大队在各分队驻地周边、社区、繁华场所设立城管宣传栏,公布城管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执法流程、城管职能和城管法律法规。共制作公示栏、宣传栏517块,印制便民服务卡上千张,春节期间印制城管法规挂历1000余本,发放社区广大市民,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果。

  四是健全和完善城管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大队制定《丰台区城管大队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一名副大队长为大队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办公室,明确了新闻发布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赢得城管执法舆论传播主动权和话语权。

  五是主动联络媒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主动联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城管、支持城管,今年以来大队共在市、区各类媒体刊载新闻219条次。

  (六)健全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大队加强保密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制定了《丰台城管大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并规定了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信息须由宣教科科长把关,主管信息宣传的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公布,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准公布,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删除后方可公布。全年大队无涉密信息。

  大队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申请人可以当面向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从大队门户网站上下载《信息公开信息表》,大队宣教科有专人负责受理,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大队还制定了 《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澄清办法》和《信息清理工作办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完善了大队信息公开机制,使大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

  (七)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大队按照《条例》要求,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大队机构职能、行政职责、城管法规文件、计划等信息全部纳入目录,目录信息填报规范,按规范编制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设立网上投诉,宣教科派专人负责,及时将接收的网上投诉件送办公室信访人员处理。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大队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1年,共计主动公开信息18条,全部为法规文件类信息。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11231日,丰台城管大队主动公开341条。(自《条例》施行至20101231日,主动公开信息3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城管大队明确了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制定申请办理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书面材料分别由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对需要与其他单位部门协调的事件,能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和通报。

(一)依申请情况


2011依申请总数为6件,依申请方式为当面申请。

  (二)答复情况

  以上提出的6件依申请,我大队都按期答复,其中:3件予以公开、2件不存在、1件因第三方不同意予以公开而未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我大队2011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0.6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1年度没有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2011年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

  (三)举报

  2011年度没有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丰台城管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还存在不足:

  (一)对最新发生的事件、突发事件的反应仍需加快。

  (二)对需要保密的信息和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于发生较少,业务流程仍需熟悉。

  我大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8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总数

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6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6

其中:1同意部分公开

3

      2、不予公开

1

      3、信息不存在

2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6

举报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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