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长辛店镇政府2009年信息公开年报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J17/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8号;邮编:100072;电话:83887100;传真:83887107)。

一、概述

200851,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条例》实施以来我镇政府的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镇信息公开办公室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镇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全年公开各类信息159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86条,信息公开栏公开44条,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90%;业务动态类信息2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10%


(二)公共查阅场所

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查询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了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全镇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2010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

1.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缩小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的距离。

2.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继续加强镇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各村的延伸,并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3.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和组织引导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59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15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市依申请总数

0

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

区(县)政府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互联网申请数

3、传真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到期已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

2、不予公开

3、信息不存在

4、非本机关掌握

5、申请内容不明确

6、非政府信息

7、已移送档案馆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长辛店镇人民政府

〇一〇年三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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