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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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丰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丰台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丰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J09/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丰台区丰台镇兴隆中街8号;邮编:100071;电话:83936900;电子邮箱:ftjdbgs308@163.com)。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Feng Tai Street Office of Feng Tai District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09.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J09/zfxxgknb/ft_yjlist.shtml).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Office of Feng Tai Street Office of Feng Tai District. (Address: No. 8, Xinglong Zhongjie Street, Fengtai Town,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1, Tel:83936900 Email: ftjdbgs308@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街道办事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截至2009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丰台街道外网网站。“丰台街道”外网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街道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9%;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12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21%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我街道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行政复议

本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 行政诉讼

本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工作制度有待建全。街道编制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进行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0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丰台街道办事处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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