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丰台街道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指定专人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街道和社区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重点问题。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0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16条。丰台街道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33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信息8条;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数3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信息1条;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险方面信息20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办结1件,结转2021年1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能够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街道主要领导带头解读政策,通过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参与居民代表座谈等平台,运用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入户大走访等方式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展现形式,积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及时公开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情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并跟踪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将政务公开贯穿基层政务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探索公众参与机制,有序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例如:25个社区共组建65个小区物管会、成立12个业主委员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充分宣传相关政策、及时张贴公示公告、书面征求业主意见。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相关流程。严格规范性文件报送机制,综合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审核、报送流程,切实维护公报的严肃性、权威性。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业务,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政务咨询服务首问负责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解答或提供解答路径。按照《丰台区关于落实〈北京市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主项对照自查,制定《丰台街道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联系电话、办事服务电话管理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落实电话接听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听人员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企业群众来电主动跟踪、协调帮助,让企业群众“打通一个电话、找到一个人、弄清一件事”,为企业群众提供“暖、快、优”的电话服务。对生态环境、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注重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对于12345市民热线,落实好街道制定的9大制度以保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栏的维护。按照《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9〕9号)要求,建设利企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网上政府,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根据市、区网站管理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根据信息公开专栏调整情况,我街道积极对接区政务服务局业务指导部门,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两大新媒体阵地,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推送服务,提升信息的覆盖面和到达率,畅通留言评论渠道,增强群众参与感。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员、联络员制度,综合办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网站信息收集、分类、报送及联络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内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明确边界把关环节责任。依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综合办负责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明确了审查机构,落实了审查责任。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对于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按照类别进行梳理、审核,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街道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信息的全面及时发布。分管领导多次在工作会上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提醒,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认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21 |
0 |
44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5 |
-64 |
637 |
|
行政强制 |
2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65 |
108.95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后,通过参加区政务服务局于培训,以及经常与区里业务科室沟通获得指导,已经能够较好的适应新的调整变化,但还需要尽快将相关培训覆盖到各部门涉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中去。
二是虽然已经编制完成主动公开清单,但是自觉落实清单要求的主动性不强,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动公开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主动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不强。
我街道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及公开队伍建设,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在机关及社区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严格落实好公开信息的各个环节。同时也将继续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局,认真落实好各项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的迎检工作,持续提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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