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街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二○一七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丰台”门户网站(http://www.bjft.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小区39号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邮编:100073;联系电话:010-63267310;电子邮箱:tpqbgs@126.com)。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ecree) and the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Municipal (regional) governments.
The tes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6 to December 31 2016.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Fengtai District Taipingqiao Subdistrict Office. (Address: No.39 Taipingqiao,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3,Tel: 010-63267310 Email: tpqbgs@126.com)
一、概述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6〕24号)及《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及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我街道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设等方面,加强了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街道针对今年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内容建设列入区政府绩效工作的实际,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建设,调整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年初结合工作实际,街道制定了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职责和任务分工。多次召开专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要求部署,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明确公开的主责科室,确保将市、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做好教育培训。针对科室人员轮岗后对工作不熟悉、政策掌握不全面的情况,组织开展1次信息公开培训,对《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集中学习,梳理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
(二)健全机制,落实要点要求
街道认真落实《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考核办法,完善街道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每日对各科室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发布,每周筛选优秀信息进行汇总上报,每月对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公示排名。
(三)畅通渠道,及时发布信息
街道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更新,及时发布政府重大事项、便民服务等信息。对照政府网站考核标准,对网站栏目进行删减、合并、调整,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将栏目内容更新责任到科室,确保网站数据实时、鲜活、准确,避免出现长期不更新栏目。二是继续完善服务大厅建设,拓展行政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维护好电子屏幕和信息公开栏,通过社区电子显示屏、社区信息网、通知公告、报刊栏等多渠道多角度公开政务信息。在办事处服务大厅和各社区工作站均设有政务信息宣传栏、政务工作指南、办事指南等供公众取阅,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服务大厅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同时,开通短信发布功能,适时向辖区居民通过短信发布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四)主动发声,发挥媒体作用
街道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铲墙皮”系列行动引起多家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渠道主动发声,转发政府重要公告信息,公布街道工作进展,及时传递社会正能量。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传统媒体对街道工作进行了正面跟踪报道,大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也进行了报道。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外答复信息一律统一口径,经主要领导把关审核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太平桥街道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街道公开信息共计42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街道网站发布3698条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50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4.9%;组织人事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党务党建类信息8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此外,街道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1639条信息,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1655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街道明确申请受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接待咨询5人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3份,均已按要求及时办理并答复。
(二)答复情况
所有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街道严格执行《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受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
(三)举报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6年,太平桥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习惯用老思维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政策理论研究不够。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工作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街道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府工作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将便民、利民、为民的各项政策措施公开落实到位,努力打造阳光政府。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机制建设“双管齐下”、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通过畅通与民沟通的渠道,实现政府决策与人民期待的“双赢”。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9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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