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桥街道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二○一九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16号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邮编:100073;联系电话:010-63267310;电子邮箱:tpqbgs@126.com)。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ecree) and the Information Openness Office of Municipal (regional) governments.
The tes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8 to December 31 2018.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jft.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Fengtai District TaipingqiaoSubdistrict Office. (Address: The northern building of NO.16, west 3rd ring south road,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073,Tel: 010-63267310 Email: tpqbgs@126.com)
一、概述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丰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丰政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工作部署,我街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机制作用,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建设,调整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职责和任务分工。多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工作,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明确主责科室,确保将市、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做好教育培训。针对科室人员轮岗、机构改革后对工作不熟悉、政策掌握不全面的情况,开展信息公开培训1次。四是坚持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
(二)畅通发布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好各级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社会广泛关注的信息。一是在街道网站发布政府重大事项、便民服务等信息,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确保网站数据实时、鲜活、准确。二是继续完善服务大厅建设,拓展行政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维护好电子屏幕和信息公开栏,通过社区电子显示屏、社区信息网、通知公告、报刊栏等多渠道多角度公开政务信息。在办事处服务大厅和各社区工作站均设有政务信息宣传栏、政务工作指南、办事指南等供公众取阅,有效地发挥行政服务大厅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三是利用短信发布功能,适时向辖区居民通过短信发布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三)发挥媒体作用,提升社会效应。“街乡吹哨 部门报道”工作引起多家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街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渠道主动发声,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人民网等多家传统媒体对街道工作进行了正面跟踪报道,大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同时进行报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太平桥街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街道公开信息共计4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占55%;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占32%;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 63条,占1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街道明确申请受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书面申请10件,网络申请2份,信函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3条,同意公开1条,申请信息不存在9条。2017年结转申请1条。所有申请全部按期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街道严格执行《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受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属其它情形1件。
(二)行政诉讼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
(三)举报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太平桥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政策理论研究不够。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手段不够丰富。
2019年,街道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相关专业知识水平;二是继续丰富主动公开载体,提升信息公开社会效应。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太平桥街道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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