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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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辛店街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7年度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统称“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辛店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长辛店公路街甲12号长辛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72联系电话:010-83866298;电子邮cxdjdbgs@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长辛店街道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办公室为全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长辛店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负责专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丰台”长辛店街道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全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2017年共开展信息公开培训3次,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围绕政务外网主动公开、信息报送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各科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北京丰台”长辛店街道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立了长辛店街道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区政府在“北京丰台”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长辛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信息名称”、“关键词”、“公开日期”等查询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全街道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街道办公室可以查询街道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街道信息公开接待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 0 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 0 页。

(三)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街道各科室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街道申请总数为 7 件。其中,当面申请 4 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2 件;以信函形式申请 1 件;按时办结数为5 件,同意公开答复数为 3 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为0 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为2 件。

(二)答复情况

通过信件及电子邮件回复当事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街道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全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

全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长辛店街道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公开的制度机制仍需完善;依申请公开回复的规范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在做好结果公开的同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也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长辛店街道将结合贯彻《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

(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着力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信息的质量;

二是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是着力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四是着力设专人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使信息得到及时上传;

五是着力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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