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村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地址:新村四里25号新村街道办事处;邮编:100070;电话:63793395)。
一、概述
2008年5月1日起新村街道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区政府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科室和人员,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行政办。二是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对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并要求定期汇报信息公开的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做好统计,定期报送。街道每月统计本月新增的信息公开条目,并定期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月数据统计结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街道2008年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67%;法规文件类信息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67%;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3%;行政职责类信息8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0.38%;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54%。本年度制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106条,主动公开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街道2008年度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街道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学习;个别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
根据以上的问题,09年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学习,完善制度,使以上问题得到有效的改进: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认识,强化公开意识;二是完善机制,完善新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增强沟通,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尽快上传重要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
丰台区新村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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