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表1: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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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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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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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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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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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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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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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电子邮箱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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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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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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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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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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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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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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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表2: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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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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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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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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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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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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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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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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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传真 □电子邮箱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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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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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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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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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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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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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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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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