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丰台区人民政府云岗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人民政府云岗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J12/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云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4号;邮编:100074;电话:68375750;电子邮箱:yungangjiedao@mail.bjft.gov.cn)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云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积极推动了“幸福云岗”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街道今年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定了分管领导,成立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街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议题,制定了《2015年云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计划、措施等,要求定期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街道建立了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原有制度中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大力推动重点热点信息公开

云岗街道依托政务公开平台通过橱窗、网站、办事大厅等场所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一是,定时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年度工作意见中提到的为民办好十一件实事在橱窗、网站均有公开,同时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跟踪记录,在政务网信息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突出抓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街道在办公大厅和各社区居民经常出入的地方设置了专栏进行公开。同时,要求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上,除网络、橱窗、办事大厅等传统方法外,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时效性强的政府信息还协调地区单位电视台利用专题节目公开。目前,九个社区陆续安装了电子屏设备,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拓展。今后,我们将继续逐步探索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时效性。

(三)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

作为主动公开的补充,根据街道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制、签批情况、协调机制、办理规范、解释工作、公开转化等都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在人员培训时,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专题进行讲解。做好了依申请公开的各种准备,迎接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保证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展开。截至目前,未有人员向我街道提出依申请公开。

(四)注重沟通交流,监督渠道畅通

为加强和居民交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使政府运行更加透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在正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箱,收集居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公开栏显著位置公开了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话,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置了橱窗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5年,通过云岗街道政务网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比例2.2%;规划计划类信息4,占总体的比例为1.0%;业务动态类信息391,占总体的比例为96.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制度,将街道办公室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街道2015年无依申请公开件,答复数为O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云岗街道全年没有出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收费方法和标准,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云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组织建设力量薄弱,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够;二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对于重点热点信息还应继续加大;三是公开平台和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扩展。

2016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培训,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宣传栏等传统渠道建设,探索发挥移动新媒体的宣传作用,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丰台区人民政府云岗街道办事处

20163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云岗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04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2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5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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