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大红门街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丰台区大红门北里6号;邮编:100075;电话:6721217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北京大红门街道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接待室等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大红门街道”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71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可以查询大红门街道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大红门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认大红门街道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大红门街道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大红门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红门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5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拓展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三是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主动信息公开内容。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771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77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街道依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互联网申请数

0

3、传真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到期已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

0

2、不予公开

0

3、信息不存在

0

4、非本机关掌握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非政府信息

0

7、已移送档案馆

0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1日

大红门街道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