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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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街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丰台区大红门北里6号;邮编:100075;电话:6721217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大红门街道保密规定》,对《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再次修订;通过街道网站、区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栏及时对2016年预算及2015年决算进行公开;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于年底前完成大红门街道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共包含11大项、48小项;通过街道网站“征求意见栏”、微博等网络形式征求辖区居民的各种意见,积极协调职能科室进行整改,全年共收集各类意见18次,均整改完毕;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处置包含“7.20”暴雨在内的多项应急突发事件,尽全力保护辖区居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落实《大红门街道保密审查制度》,对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更新的各类信息建立保密审查流程,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微博、热线电话、12345等渠道举报投诉的办理,对紧急级别的事件规定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级别的事件规定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街道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接待室等信息公开服务场所;2016年对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撰写培训,1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街道整体信息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大红门街道”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其中涉及“三公经费”使用、预、决算公开、领导检查、慰问、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可以查询大红门街道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大红门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认大红门街道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收到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1件。

(二)申请办结数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其中“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共收取邮寄、检索等各项费用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大红门街道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大红门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红门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丰富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现有政府网站基础上开辟新的问题反馈途径。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16日

大红门街道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大红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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