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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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街道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之规定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之规定,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落实《丰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丰台区大红门北里6号;邮编:100075;电话:6721217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大红门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负责人员,编制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201511月修订);通过街道网站、区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了大红门街道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妥善处置红门鞋城疏解、拆除北方世贸商城、正天兴市场等各类重大事件;落实《大红门街道保密审查制度》,对丰台区政府网站大红门街道栏目进行更新的各类信息建立保密审查流程,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微博、热线电话、1234567069110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投诉的办理,对紧急级别的事件规定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级别的事件规定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接待室等信息公开服务场所;2018年对撰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培训,25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街道整体信息水平得到了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大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街道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区政府网站大红门街道栏目。专栏下设意见征集、基层动态、财政信息、大红门街道信息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85;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55条;通过政务微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8条。

其中涉及“三公经费”使用、预、决算公开、领导检查、慰问、公开招聘、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可以查询大红门街道在丰台区政府网站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大红门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认大红门街道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收到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总数为5件。其中1件为当面申请、2件为邮寄申请、2件为邮件申请。

(二)申请办结数

已到答复期的申请全部按期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其中“可以公开”2件,占总数的40%

“非本机关信息”1件,占总数的20%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20%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占总数的2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共收取邮寄、检索等各项费用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大红门街道全年行政复议0件。

(二)行政诉讼

大红门街道全年行政诉讼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大红门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二是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大红门街道办事处

20193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5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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