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
我地区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c100041/xxgkzn.shtml)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3215981。
一、概述
宛平城地区面积42.67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2个行政村,辖区有居住人口(管辖户)19753户、50024人。地区农居混杂,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也是卢沟桥、宛平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抗日战争雕塑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所在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区信息公开办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宛平城地区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内容重点突出的良好态势。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强化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人员认真管理政府网站,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新媒体公开信息,并进行舆情收集与回应,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通过《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丰台报》、丰台新闻进行宣传报道30次。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2017年,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充分利用互联网、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在畅通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政府网站设置,添加了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栏目,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同时,加强了舆情收集、解读和回应机制。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宛平城地区办事处针对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清理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办事处网站主页内容更加丰富,更加符合政务公开要求。调整后的网站醒目位置设有有专门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栏目,下设预决算、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10个栏目。网站首页将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党建工作、政务公开,以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外网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我地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度办事处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公开信息31条,党务公开37条,便民服务35条,通知公告17条,宛平动态338条,社会管理创新10条,文化旅游5条,法律法规2条。尤其在宛平动态方面,办事处、社区都及时按要求进行公开,便民服务和通知公告方面均能及时公开,搭起了对外宣传政策的平台,突出了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内容,增加了机关工作透明度,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形式,在办公区内建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栏、服务指南、电子屏、公务员公示栏、党务公开栏。在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立专人负责,设立了引导牌、桌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等,为群众查看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在政府网站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栏目将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此外,2017年办事处官方微博“卢沟晓月宛平城”发布信息300余条,微信公众号“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发布信息100条,微博和微信都是目前群众比较容易接受的媒介,方便参与直接互动,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上,明确了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公开内容进行初审后再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主任审批后由全代办进行公开,如对内容有疑问的,主管主任报主任审批后再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答复情况
2017年,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3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已完成答复2件,1件由于申报内容不明确,处于补正中。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我地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0元。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件共0件,行政诉讼件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有些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导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强意识。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相对偏少,依申请公开经验不足。
2018年工作思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入学习并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强化信息平台的建设,细化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地区行政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针对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科室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自身责任,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针对依申请公开方面业务知识重点培训,要求熟练掌握。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2018年3月
附表:
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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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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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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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4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7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6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18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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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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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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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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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0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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