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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8-26 10:00    来源: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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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残疾人就业中心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并协调和组织实施。

2、指导和检查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3、承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联系指导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协调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残疾人的各种福利措施及优惠政策的落实。

5、协调组织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指导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对各类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残疾预防、社区康复工作。

6、负责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街道、乡(镇)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对待业残疾人进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

7、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对街道、乡(镇)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和北京市的各种赛事和交流。

8、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盲人乘车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城镇待业残疾人、城镇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审核工作。

9、负责残疾人社会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接待和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协助司法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10、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1、树立和表彰残疾人中的先进典型;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实现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事业编制29人,实际27人;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12592.35万元,比上年11751.07万元增加841.28万元,增长7.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02.95万元,比上年11607.78万元增加895.17万元,增长7.71%。

1.财政拨款收入12502.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02.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79.35万元,比上年11738.07万元增加841.28万元,增长7.17%,其中:基本支出1011.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4%;项目支出11567.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2579.35万元,比上年11751.07万元增加828.28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标准提高办证残疾人数增加保险补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7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1.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55%;住房保障支出16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1.68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0.78%。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1.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1.68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培训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3年度决算12397.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3071.68万元,减少674.43万元,下降5.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31.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29.11万元,增加2.6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新增退休2人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12265.4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2942.57万元,减少677.09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出160.6万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181.34万元,减少20.74万元,下降11.44%。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出160.6万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181.34万元,减少20.74万元,下降11.44%。

主要原因:购房补贴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11.7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3.02万元,比上年45.06万元减少2.04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调整预算数:指填列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整调减数。

8.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9.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10.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残疾人事业: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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