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7-22 18:05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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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牵头落实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和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使用渣土车;组织编制工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施工扬尘治理“绿牌”工地评定管理,按季度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

(二)编制《丰台区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四)负责施工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加强对施工扬尘的视频监控管理;督促土石方工程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设备,并与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联网;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的视频巡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和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情况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六)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推荐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抽查涉及使用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建设工程。

(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建筑绿色化改造和建筑材料绿色供应链建设;推进大宗建筑材料运输的“公转铁”;督促丰台区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相应应急措施。

(八)督促在丰台区建设的项目落实市级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发展相关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九)依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落实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有关要求,对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责令关闭。

(十)按照市级要求推动丰台区建筑绿色发展,做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推广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十一)负责对完成修复目标,已移出污染目录的地块再开发项目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未达到土地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未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的建设用地地块,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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