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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2019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9-08-02 14:02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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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丰台区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的报告 ——2019年7月2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陈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关于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区政府及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的积极作用,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2019年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北京市核定我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9.7亿元(包括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9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新增限额41.5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新增限额7.5亿元)。综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工作实际,我区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结构拟与北京市核定的限额结构保持一致。 截至2019年6月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26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8亿元,专项债务132亿元(包括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均低于核定的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9年我区到期债务本金2.7亿元,均为一般债务,拟通过申购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的方式予以置换偿还,再融资债券额度已经北京市财政局下达至我区。置换后,我区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预计仍为129.8亿元,一般债务规模无变化。   

  二、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项目情况 为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3月份,北京市提前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亿元。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批准,我区足额使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向北京市申请专项债券10亿元,专项用于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 目前,本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已全部批复至我区。北京市共下达我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亿元(包括3月份提前下达的限额10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限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力提效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等领域的作用,我区拟足额使用本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向北京市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9亿元(包括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批准后已申请落实的专项债券10亿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重点村整治等重点民生补短板在建项目。其中: 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新增限额20亿元申购专项债券20亿元,用于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批准后已落实10亿元)。项目位于丰台区长辛店地区,总占地约79.4公顷(含代拆面积),总开发成本约75亿元。项目建设按照“先行启动定向安置房建设,逐步实施老镇居民和企业整体搬迁,重现老镇风貌”的原则,最终实现老镇复兴。 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新增限额9亿元申购专项债券9亿元,用于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南苑地区,总占地约 107.6万平方米,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143.6亿元。项目建设将对南苑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为丰台区的发展增添活力,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 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新增限额12.5亿元申购专项债券12.5亿元,用于花乡羊坊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位于花乡羊坊村,土地储备前期整理总用地规模218.2万平方米(含代拆面积),规划地上总建设面积61.9万平方米,项目总开发成本约为91.6亿元。项目建设将促进“西南部生态带”落实,解决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南部地区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 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务新增限额7.5亿元申购专项债券7.5亿元,用于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丰台区南苑乡,总用地规模203.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142.7亿元。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带动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北京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及满足南中轴商务新区的需要。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本期新增政府债券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发行期限预期分别为:3年期债券20亿元、5年期债券16.5亿元、10年期债券12.5亿元,发行利率预计略高于国债同期限收益率。本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付息资金由当年区级预算先行垫付,最终还本付息资金由各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安排。 

  三、2019年再融资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2019年初区级预算预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亿元用于到期债务还本。采用申购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置换的方式还本后,原安排用于还本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亿元拟调整用于增加我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亿元。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可动用的上年结余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区级决算情况,2019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中,区级收入上年结余增加3.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增加0.7亿元,可调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637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4.2亿元。其中,区级支出增加3.5亿元,主要用于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5亿元;另有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出增加0.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共安全支出0.7亿元。 

  五、关于2019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区人大批准的区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或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本次预算调整涉及我区2019年区级预算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亿元和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49亿元事项。 区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58.8亿元,支出合计为258.8亿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65.7亿元,支出合计为26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区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22.5亿元,支出合计为122.5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9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71.5亿元,支出合计为17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下一步,按照《预算法》及中央、北京市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附件:关于丰台区2019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附件1:丰台区2019年调整预算草案
附件2:2019年债务限额明细公开附件2:2019年债务限额明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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