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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 2019-01-29 17:18 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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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基本情况

区直机关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区直机关工委系统机关党建工作,职能主要包括:

(1)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4)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审批等组织工作。

(7)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8)领导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直机关纪工委)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4人,实际14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14.99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40.35万元,增长7.8%,其中:财政拨款514.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514.99万元,比2018年增加40.35万元,增长7.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74.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0.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4万元,教育支出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5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和活动的相关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5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31.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在区政府办公区办公,国有资产在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核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区直机关工委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7个的33.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4.7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2.26%。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说明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表2: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表3: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表4:支出预算总表(公开)

表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表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表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公开)

表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

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公开)

表1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表12: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13: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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