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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19-01-29 10:52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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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主要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本市关于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我区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二)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在区单位提供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建设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对区域内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负责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负责本区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五)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六)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监督管理综合开发小区内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七)承担本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本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劳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八)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十)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审查,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拟定和申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

(十二)负责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三)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

(十五)负责管理征收项目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

(十六)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行政管理。

(十七)依据现行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项目及集体土地拆迁项目的行政管理和裁决工作。

(十八)负责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九)参与年度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及预备项目计划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督促检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

(二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二十二)协调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各建设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二十三)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承担为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十五)负责重大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调研工作。

(二十六)承担丰台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督查信息科基础设施建设科、综合项目建设科、工程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征收监督科、征收综合科、法制科、财务审计科。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47人,实际人数41人,退休人员1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706.10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175.16万元,增加6.92%,其中:财政拨款2706.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706.10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16万元,增加6.9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36.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69.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万元;教育支出7.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48.56万元;农林水支出6.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5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4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1436.51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53.08%;

(二)专项项目经费支出1269.59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6.92%。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职安全员经费;油烟净化设施升级改造经费;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技术服务费用;档案数字化加工;住建委办公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丰台区建筑工程监督指挥平台运维费;丰台区工程监督指挥平台环境建设项目大屏显示系统运维费;首都商务新区范围内普查测绘工作经费;住建委办公用房租金;维稳保安服务费;住建委机关培训费;宣传活动费;法律顾问服务费;96005热线服务费;机构运转经费;丰台区建筑工程监督指挥平台云服务项目;直燃机等设施维修维护费用;互联网专线业务费用;全区住房专项规划编制研究经费;丰台区征收、拆迁多元调解中心经费;计算机等设备运维经费;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7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7.81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69.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类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245.30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9万元,比2018“三公”经费无增减。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9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25个的4.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0.00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7.57%。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1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2.“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4.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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