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主要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9、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10、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2、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等科室;事业单位12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北京市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81人,实际67人;事业编制451人,实际393人;离退休人员116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2847.614838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19128.936855万元,降低26.58%,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付方式转变,预算不再批复至我单位。其中:财政拨款52738.9388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8.676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52847.614838万元,比2018年减少19128.936855万元,降低26.58%,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拨付方式转变,预算不再批复至我单位。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211.13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636.4803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15万元,教育支出3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45.3914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8.5万元,农林水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9034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促进就业相关工作经费;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经费;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经费;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21.2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268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851.58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095.582527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112.586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178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17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79个的6.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825.5565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39636.480338万元的72.72%。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0.“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1.“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2.项目支出预算表
13.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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