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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日期:2019-08-30 15:3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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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主要职能为: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统筹、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督促、检查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属于市级垂管单位,人员及人员经费均在上级单位公开。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357.79694万元,比上年减少241.311771万元,下降5.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809.414314万元,比上年减少126.760529万元,下降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9.4143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57.796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1.611429万元,增长3.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4357.796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4357.79694万元,比上年减少241.311771万元,下降5.2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有待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7.796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251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8.122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4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53.251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54168万元,增长6.99%。其中:增加的经费为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553.251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1.54168万元,增长6.99%。其中:增加的经费为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68.122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1.44766万元,增长17.96%。其中:增加的经费为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768.122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1.44766万元,增长17.96%。其中:增加的经费为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6.42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9328万元,下降21.43%。其中:经费下降原因政策性调整。
  “安全生产监管”(款)2018年度决算36.42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9328万元,下降21.43%。其中:经费下降原因政策性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2、(类)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款)2018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我区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年初预算数均为0;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等方面(需列示主要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1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3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85.64万元,其中:汽车0辆,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食药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涉及金额3740.6744万元。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
  食品药品检测和抽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  评价对象概况
  1.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
  2.项目立项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京食药安办〔2017〕13号),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丰台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丰政办发〔2017〕21 号)中“积极推进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一步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履职保障和监管基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区食药安委开展丰台区食品药品检测和抽样项目。
  3.主要内容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内容为于2018年1月到12月在丰台区零售市场、流通领域(商超、便利店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对多类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抽检的不合格食品进行挂账登记,转交各业务科室办理。项目目的是通过专项抽检,进一步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从源头提高丰台区食品合格率,坚决打击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行业规范,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确保辖区食品安全可靠。
  因2018年区食药安办机构改革,且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测对专业性要求高,为确保检测的准确性,药品检测工作由市食药监局直接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费用由市食药监局直接拨付。故该项目2018年区级检测经费全部用于食品检测和抽样经费。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87.72分,其中项目决策13.50分、项目管理26.12分、项目绩效48.1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设置可衡量性及细化程度存在不足。
  项目质量指标设置为监督食品抽检类别覆盖率100%、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100%,无法反映项目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效益指标设置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的安全,提升百姓幸福指数,但幸福指数的提升有多方面因素,未明确从哪方面进行衡量;进度指标将监督抽检工作及风险监测任务完成时间设置为2018年全年,未对工作进度的时间进行细化。
  2.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
项目申报预算资金3320万元,预算批复资金700万元,批复金额与预算申报相差较大,未见对批复金额的预算安排及按照零售市场流通领域、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企业计划检测数量及样品检测费用标准测算依据。
  3.项目名称与实际项目内容不完全匹配。
  项目名称为食品药品检测和抽样经费,实际内容只进行了食品的检测和抽样,未包含药品检测,与项目名称不符。
  (2)项目管理
  1.项目未对可选择服务商进行遴选。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第三方是通过市食药局招标入围的检测机构,但区食药委办没有通过比选程序,而是通过随机筛选方式确定第三方。
  2.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不够完善。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机构的安排、项目实施内容的划分,基本能够指导项目执行,但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为实施方案中缺少对委托方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等要素,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约束不够。
  3.项目的实施过程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过程管理不够规范。项目单位抽检计划以及第三方工作进度情况均以手机微信的形式进行传递,无其他纸质版留痕资料,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监督管理方式有待改善。
  (3)绩效管理
  1.绩效资料整理不够清晰,成果展现不充分,项目单位未根据往年抽检情况进行成本分析,采取成本控制措施。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相关性和调查问卷有效性不足。满意度调查内容为丰台区群众对抽检工作的了解程度及满意度,但该部分群众未参与监测项目,且满意度的相关评价方法不详细。
  (四)建议
  1.进一步增强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考量性,统一项目内容与题目。建议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目标的编报要求,合理、准确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指标设置应可能细化、量化、全面,对于量化实在困难的效益指标,应尽量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表述,便于项目后续预算绩效管理跟踪和考核。
  2.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议项目单位合理编制预算,财政资金变动后,及时改变预算编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支出。
  3.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有效规范和指导项目实施。建议项目单位将相关要求和标准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特别时对委托方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等要素,强化实施方案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约束。
  4.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遴选程序及日常监督管理。在服务单位遴选过程中,保留痕迹,形成档案;加强和完善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管理,评估服务单位的工作成果和工作质量。
  5.完善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和方式。建议项目单位在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时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单位和人员、项目服务单位和人员、项目管理单位和人员等内容,同时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内容、采用多种调查方式、设置合理的调查样本量,加强对调查问卷结果的整理和分析,为项目的持续实施和改进提供方向和建议。


附件: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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