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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1-29 17:17    来源: 产城融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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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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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职能主要为:承担产城融合发展的规划建设、产业促进、宣传推介等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北京青龙湖国际文化会议中心日常运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0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2人,实际18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690.55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53.64万元,减少7.21%,其中:财政拨款690.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心全年缩减项目资金,申报项目比2018年申报项目有所减少。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690.55万元,比2018年减少53.64万元,减少7.2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6.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3.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9万元,教育支出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9万元,农林水支出55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心全年缩减项目资金,申报项目比2018年申报项目有所减少。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516.66万元;

2、办公用房租赁费100万;

3、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结合丰台分区规划研究项目经费25万;

4、宣传推广经费25万元;

5、中心网站运行维护费用17万元;

6、办公设备购置4.4万元;

7、档案数字化服务经费2.1万元;

8、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0.3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53.25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2万元,属于已核定单位定额安排,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为:2017年5月我中心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两辆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并进行处置,故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此类项目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0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02收支预算总表

03收入预算总表

04支出预算总表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0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0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0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11“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4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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