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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2-07 09:28    来源: 区产城融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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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职能主要为:承担产城融合发展的规划建设、产业促进、宣传推介等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北京青龙湖国际文化会议中心日常运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0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17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056.26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365.71万元,增长52.96%,其中:财政拨款1055.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0.42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056.26万元,比2019年增长365.71万元,增长52.9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3.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43.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2万元,教育支出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2万元,农林水支出92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7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513.24万元;

2、北京市丰台区南中轴及南苑大红门地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场所租赁费433万元

3、办公用房租赁费64万元;

4、宣传推广经费20万元;

5、中心网站运行维护费用13.6万元;

6、南苑森林湿地公园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经费12万元;

7、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0.4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55.49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1万元,属于已核定单位定额安排,比2019年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为:2017年5月我中心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两辆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并进行处置,故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 北京市丰台区产城融合发展协调指导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 2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3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9.8%。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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