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部门职能主要为: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协调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的政策,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议和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贯彻执行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对街道、乡镇进行指导监督。
14、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落实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本级),设有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办)、组织人事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与节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供水管理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排水管理科(环境保护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丰台区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二所、北京市丰台区节水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和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
截至2019年底,共有行政编制34人,实际30人;事业编制159人,实际147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4670.02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3210.29万元,减少17.95%,原因为项目资金调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13463.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206.83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4670.02万元,比2019年减少3210.29万元,减少17.9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606.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063.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其中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4万元;教育支出10.66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1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52.7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6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7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补助支出23.94万元;农林水支出13069.82万元,其中水利支出13069.8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606.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9.75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78万元,水利工程建设支出200万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40万元,水利执法监督支出63.18万元,水土保持支出275.10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9455.07万元,水质监测支出57.76万元,防汛支出986.1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23.58万元,水利安全监督支出25.2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9.40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859.4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67.59万元,购房补贴支出391.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89万元,其中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支出49.89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全区所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程设施管理、水环境保护与管理、防汛应急、水政执法监督、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河湖维护等相关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50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8.3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28.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
1、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收费标准: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328.59万元,其中:车辆65台,3250.5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906.58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3.5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数5.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13.64%,变动原因为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数37.8万元,同比下降15.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37.8万元,同比下降15.25%,变动原因为公务用车减少。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89个的16.8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69.9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4.71%。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1.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2.丰台区水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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