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2020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0-02-07 10:35    来源: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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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职能主要为: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本区内外贸易、流通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计划,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3.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协调本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实施促消费政策措施。监测消费市场运行情况。5.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6.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市场监测体系,调控重要消费品市场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市、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7.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标准。8.指导监督管理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9.负责本区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组织落实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10.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与备案。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11.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12.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区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3.负责权限内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发展科、商业服务科、流通发展科、流通管理科、外经外贸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安全管理科。事业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粮食管理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底,共有行政编制31人,实际27人;事业编制3人,实际3人;离退休人员17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689.65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693.66万元,减少20.50%,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缩减预算,其中:财政拨款2688.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96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689.65万元,比2019年减少693.66万元,减少20.50%,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缩减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15.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73.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0.36万元;教育支出1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0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84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业务活动项目经费:菜篮子工程项目补助经费、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经费、流通促销活动经费、农副产品市场(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经费、商圈提升改造工作经费、丰台区商务综合发展研究经费、市场监测运行经费、商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等;

3、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日常管理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1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68.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0.60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3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数0.3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同比下降8.82%,变动原因为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商务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25个的72%。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539.3420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2.02%。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其他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对包括部门整体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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