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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0-02-07 09:16    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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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2019年3月新组建单位,其职能主要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博事业、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4.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文化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7.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8.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指导本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10.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文物、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行业监督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和组织人事科,包括丰台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丰台区图书馆、丰台区文化馆、丰台区文物管理所和丰台区旅游服务中心5个下属单位。截至2019年底,共有行政编制58人,实际49人;事业编制138人,实际113人;离退休人员115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1,937.22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11,937.22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2019年3月新组建单位2019年初无部门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11,932.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32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1,937.22万元,比2019年增加11,937.22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2019年3月新组建单位2019年初无部门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85.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751.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2万元;教育支出12.4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0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4.84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全区文化设施建设及系列文化活动经费等;

3、举办声乐、舞蹈、书法、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协调等各类培训经费;

4、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及周末场演出等文化惠民工程经费等;

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维护、文化设施设备运维经费等;

6、基层图书网点建设及图书购置经费;

7、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等;

8、区文物修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45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9.4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的罚款、没收经营所得收入。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113.53万元,其中:车辆6台,7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56.6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0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5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2019年3月新组建单位2019年初无部门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数12.6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为2019年3月新组建单位2019年初无部门预算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2.6万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236.7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7.94%。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此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部门自身情况,对预算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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