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2020-02-07 10:00    来源: 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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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部门职能主要为: 1.负责宣传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2.收集、发布、反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3.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信息引导等综合服务;4.组织实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工作。
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投资发展科、投资项目科、投资服务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丰台区支会。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808.51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487.32万元,减少37.58%,主要为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807.94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57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808.51万元,比2019年减少487.32万元,减少37.58 %,主要为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27.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0.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04万元,教育支出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3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招商引资宣传及培训等相关工作;
3、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公示。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 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预备费: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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