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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公开

日期:2020-02-07 10:00    来源: 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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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为:

团区委是丰台区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主要职责是:

1.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协助党和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做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

2.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培养、推荐、选拔各级各类优秀青少年。

3.积极探索新时期团组织面临的新问题,更好的指导基层团的工作。

4.及时反映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状况,为上级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承担区青年联合会秘书处的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青年志愿者工作开展。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为:

根据上述指责,团区委设置5个职能部(室)。

办公室(宣传部)

协助团区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机关例会的组织落实;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内保和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人事工作。

负责在全区青年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负责团区委机关局域网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全区青年工作的规律,总结推广共青团工作经验,宣传和推广全区团员青年的典型事迹。

组织部

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团干部任免、考核、培训,团员的登记和审批、发展、奖惩及团费的收缴等;负责组织工作调研,并落实调研成果转化;负责全区团员青年的推优入党的推优荐才工作、区团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团务目标考核、评比、达标创优及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团员青年和团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

社区工作部

负责社区青少年工作,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集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负责“青年志愿者”的培训、检查、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组织社区青少年在社区内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节(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权益部(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维护全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负责宣传“两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负责研究青年维权工作。

统战部(区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负责宣传党关于统战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我区青年知识分子、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少数民族青年、有宗教信仰的青年及其他青年的统战工作;承担区青联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团结凝聚全区各族各界优秀青年,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负责召集青联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界别组长会、全委会,起草青联工作计划、总结及文件;负责全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对基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实施具体指导,负责“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6人,实际13人;事业编制3人,实际2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027.21万元,同比2019年增加222.79万元,增长27.70%,原因是:人员及工作安排增加。其中:财政拨款1026.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39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027.21万元,比2019年增加222.79万元,增长27.70%,原因是:人员及工作安排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4.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2.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59万元;教育支出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394.32万元;

2、项目经费632.8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27.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维护维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服务和商品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丰台区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工作经费

2、志愿者经费

3、青年文明号经费

4、民族挂职干部经费

5基层团组织建设项目

6、网站新媒体与信息平台建设运维项目

7、社区青年汇经费

8、丰台区青年联合会经费

9、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部门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9.66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1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费用预算。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共青团北京市丰台区委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9个的1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67.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9.67%。

十、其他事项说明

我单位本次公开范围仅包含丰台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预算收支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调入(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预备费: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举债项目应是公益性项目,二是地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其中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至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金融业。至此,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制度相应废止。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对包括部门整体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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