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0-09-28 10:00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详见附件1)

  ⠂一、部门基本情况

⠂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1)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附件1:(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附件2:(单位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通知》(丰编办发〔2019〕15号)要求,区医保局于2019年成立,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医保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建制划转至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待遇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3)组织实施本市公费医疗政策,承担本区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组织本区内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

5)负责本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药事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数7人;参公事业编制84人,实有人数77人;未规范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4人。

⠂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医保局于2019年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没有上年数据。

2019年度收、支总计5512.49万元。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1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2.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2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38%;项目支出3622.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6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医保局于2019年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没有上年数据。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5512.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卫生健康支出459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47%;住房保障支出191.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6万元。其中:“培训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8.4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43.2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85.2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99.9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414.5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183.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1.48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1.4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98.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4.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245.29万元。经评价,各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平均得分94.52,自评等级均为“优秀”。

二、打击骗保专项行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依据《北京市2019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方案》(京医保发〔2019〕6号)相关要求,为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明确了欺诈骗保现场监督检查、骗保举报受理时限等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机构运行保障类经常性项目,其主要包括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辅助完成监管工作。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24分,评价级别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过于笼统抽象,缺少量化分析,缺少可实现程度的衡量依据,可考核性不足。

2.项目过程资料未及时归集整理。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整的收集项目过程的文件资料,导致项目绩效信息未能完整、充分体现。

(四)建议

1.明确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的相关性。

2.加强绩效目标项目的日常统计分析,留存过程文件,真实完整的反映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成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3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