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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0-09-28 09:01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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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知青办公室、环境保护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二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安全生产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信访办公室17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9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丰台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助开展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8、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0、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65人,实有人数58人;事业编制359人,实有人数3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4195.94万元,比上年减少7406.4万元,下降14.3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289.93万元,比上年减少8074.73万元,下降16.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51.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38.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920.02万元,比上年减少8700.58万元,下降17.19%,其中:基本支出12107.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88%;项目支出29812.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329.33万元,比上年减少7855.37万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出,相关支出决算金额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9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教育支出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2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45%;卫生健康支出18.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住房保障支出1758.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6.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23.39万元,下降58.7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确保信访稳定工作,年中追加“信访事务”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博士后工作经费年初预算由我单位申报,资金通过区财政拨付。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2.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4.89万元,下降61.5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补贴因政策原因未发放,二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节约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8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一致。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2.42万元,下降84.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2.42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办公,尽量利用自有场地开展培训,节约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9224.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308.03万元,下降11.92%。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765.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9.89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落实新出台政策,年中追加“行政运行”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025.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3.95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1923.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5.24万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资金年初预算由我单位申报,资金通过区财政拨付;二是部分就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数较少。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6375.1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930.71万元,下降43.6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166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73.6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无保障老人养老补贴享受政策人数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1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4.43万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区属离休干部生活补助享受政策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99.75万元,下降99.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8.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89.75万元,下降99.5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5、“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100%。其中: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根据实际申请情况由区财政拨付。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58.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2.86万元,增长5.57%。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58.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2.86万元,增长5.57%。主要原因: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数量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107.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3万元减少0.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我区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年初预算数均为0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局本级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赴台两岸青年服务交流任务,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7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73万元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9年无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 批次,公务接待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公务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统筹安排。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83.07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减少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出,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4.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34.6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20496.43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20个;评价结果为良好的项目1个。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科学严谨,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与我局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准确;项目执行中注重绩效跟踪,强化过程控制,能按照设定的计划进行,符合财政支出项目管理要求,实现了预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丰财绩效〔2020427号)要求,我部门对“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按照《丰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丰财绩效〔2012729号)实施普通程序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1)立项依据及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途径,也是我们长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局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立足区情,围绕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旨在鼓励企业招用本区转移就业城乡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策的有效实施,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方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区域就业制度,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扩大城乡就业规模,推进城乡均衡就业。

2)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管理,用人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丰台区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受理后出具初审意见,经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复审并做出批复。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2019年预算批复资金552万元,资金实际到位552万元,全部为区财政资金。2019年按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情况,对符合政策补助申请对象百分百覆盖,全年批复并拨付区财政补贴资金552万元,惠及157家企业。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城乡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7分,其中: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28.5分、项目绩效53.5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果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个别指标设定不够细化,指标值描述比较笼统、抽象。

2、绩效资料留存稍有缺失,服务满意度指标留存的支撑材料不够充分。

(四)建议

1、绩效指标设定。建议绩效指标制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具体化、明确化、标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可衡量性。

2、绩效资料收集。建议做好各项绩效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留存,保证各个管理环节有文字、图片等佐证材料支撑。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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