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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20-09-28 10:00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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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详见附件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1)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2.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定本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化学品、机动车污染源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组织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与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区域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负责区域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8.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研究并提出防治污染对策。

9.会同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参与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

10.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1.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8人,实有人数80人;事业编制79人,实有人数73人。

(三)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本级下设有行政执法机构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丰台区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财务科主要职责: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3.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4.综合科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5.督查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开展对本区各部门、各街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6.大气污染防治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7.水生态环境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8.自然生态科(土壤保护科)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9.污染源科(辐射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科)主要职责:负责污染源综合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的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挂安全生产科,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10.行政审批科(法制科)主要职责: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按权限审批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11.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拟定、修订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预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监督性在线监测;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应急管理工作。

12.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13.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外地进京车辆和群众举报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用遥感技术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测;负责收集、分析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14.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前期的现场调查;负责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敏感项目进行论证及咨询;负责对本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拟写技术评估意见。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6731.504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868.524802万元,增长12.0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052.763305万元,比上年增加7696.977511万元,增长47.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52.0133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0.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266.496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377984万元,下降6.62%,其中:基本支出5048.4611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91%;项目支出15218.0353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0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66.66932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6.300587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我区加大对排污口及地下水的防治力度,本年度新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典型城乡结合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及防护项目”474.18万元、“典型城乡结合区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系统试点项目”24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66.451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9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教育支出26.2950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6733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3%;节能环保支出19056.1597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03%;住房保障支出704.7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59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0388万元,增长483.31%。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6.59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0388万元,增长483.31%。主要原因:本年度协办市生态环境局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新增2019年宣传经费22.0388万元。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2950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454976万元,下降19.7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26.2950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454976万元,下降19.71%。主要原因: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2.6733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2.424846万元,下降6.6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专题研修班,被列为区级“高级研修班”,补助资金2.00万元,提高了培训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50.6733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4.424846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本年度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056.1597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83.069056万元,增长15.68%,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849.2984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998017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调整,费用增加。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019年度决算555.5496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759396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本年度监测站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结构发生变化。

“污染防治”(款)2019年度决算13605.1284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430.128443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政策要求,2019年“煤改电”资金支付由各区执行,我局为“煤改电”牵头部门,本年度分两批拨付“煤改电”低谷电价电费共计4360万元。

“污染减排”(款)2019年度决算46.18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6.1832万元,增长130.92%。主要原因: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购置移动执法终端,提升执法水平,采用调整预算项目科目的方式给予资金保障。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04.72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9839万元,下降2.4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04.72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9839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局退休3人、调出2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48.4157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3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57454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3098万元减少16.7352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按照我区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7098万元减少2.709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5745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60万元减少14.0254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5745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60万元减少14.025457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7279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60175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963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9.381703万元,比上年减少26.935506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缩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1.443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148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1.29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1.6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3.6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152.41978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情况。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57.430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03%,涉及金额1450.46081万元。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部门自评采取普通程序评价和简易程序评价两种形式。

我局对17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的绩效评价,按要求对《自评表》进行了审核,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优秀)、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16个,占项目总数的94.11%。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局选取“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核查服务费”项目进行普通程序评价,按照《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实施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跟踪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以资金支出为导向,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政策落实、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019年全面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汽车制造、食品制造、酒的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与此同时,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等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对应行业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我局根据全区的实际情况,2019年初确定全年须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共有639家,其中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污单位636家、汽车制造排污单位1家、酒的制造排污单位1家和食品制造排污单位1家。因企业关停转,实际发放排污许可证494家。

该项目2019年共获得财政资金50.0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49.40万元,结余资金0.60万元,预算执行率98.80%。

(二)评价结论

项目整体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的实施对484家单位指导进行网上填报,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完成许可证印刷并发放。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4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项目顶层设计及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项目按639个申领企业编制预算,但实际发放排污许可证484个,其他企业关停转,预算编制过程中测算依据不充分。

(四)建议

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明确测算依据及支出编制。二是加强项目顶层设计,明确组织分工,对往年项目完成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加强项目开展连续性。三是明确对第三方的过程管控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加强对核发排污许可证后持证排污的单位进行监管。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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