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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日期:2020-09-28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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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儿童福利和保护、养老工作、社区党建、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婚姻收养、见义勇为、殡葬管理、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福利事业、社区、救助等业务工作。

含行政单位1个,工资规范事业单位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设有科室18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科、慈善工作科(福利彩票管理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机关党委、社会福利事业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7人;事业编制83人,实有人数66人(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95299.40万元,比上年减少4715.93万元,下降4.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575.14万元,比上年减少6595.90万元,下降7.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23.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5051.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7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146.53万元,比上年减少3423.01万元,下降3.95%,其中:基本支出384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2%;项目支出79305.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979.33万元,比上年减少7527.59万元,下降10.24%。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双拥、优抚安置、老龄等相关工作项目及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2019年部门收入支出比2018年收入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17.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5%;教育支出46.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2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20%;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住房保障支出456.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4.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4.74万元,增长8.24%。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99.81万元,下降99.87%。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0.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3.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36万元,增长72.2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46.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36万元,增长72.29%。主要原因:培训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8720.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373.45万元,下降8.24%。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732.4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95.84万元,增长30.13%。主要原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925.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7.41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离退休费支出增加。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6090.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468.52万元,下降58.1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抚恤相关工作项目及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699.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00.47万元,下降68.2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退役安置相关工作项目及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1827.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63.46万元,增长43.12%。主要原因: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5894.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78.29万元,下降14.23%。主要原因: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减少。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2523.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28.66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临时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587.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6.58万元,增长33.24%。主要原因: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19年度决算386.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04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91.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5.99万元,下降35.6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相关工作项目及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60.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60.82万元,增长115.37%。主要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29.44万元,下降87.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29.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优抚对象医疗相关工作项目及经费划转至其他单位。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9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大气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6.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95万元,下降4.1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56.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95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减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0.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9.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8459.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459.1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46.88万元,下降10.07%。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9.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57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增加。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259.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66.46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41.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33万元减少3.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33万元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及其他支出减少。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5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9.46万元,比上年增加45.97万元,增加原因:民政管理事务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5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台,95.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4.9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特困供养:全称为北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丰台区民政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58102.0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完成度较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24号文)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丧葬事宜等,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每月按时向城市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及照料护理费等费用。

1.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其法定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3.预算及主要内容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74.00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2019年度项目工作具体为申请城市特困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并按政策每月通过统发平台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5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定得分为13.54分;项目管理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8.50分;项目绩效指标,满分55分,评价得分为49.52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

绩效目标内容不够完整。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细化程度总体情况较好,但部分工作未在绩效目标中反映,例如:《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7﹞24号文)第十一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区民政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实际已结合救助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但绩效目标中未将其设置为项目产出质量的指标之一。

2.项目管理

项目缺少对检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绩效管理未能实现闭环。该项目作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延续经常性项目,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但未对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3.绩效管理

1)绩效成果呈现的效果不够充分。

项目实施单位除提供绩效自评报告外,未提供其他反映绩效成果的相关资料,在绩效成果呈现的效果存在不足,例如:可以通过入户访问的影像资料展现特困人员在享受补贴前与享受补贴后的感受对比及生活实况对比,从而证明财政资金所发挥的社会效益。

2)项目缺少对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分析。

项目实施单位已开展城市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工作,但未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不利于为今后政策的调整积累原始数据或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议

1.项目决策

建议强化绩效管理意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与实施内容的对应性。

2.项目管理

建议加强对延续经常性项目检查结果的分析,使绩效管理形成闭环,为今后实施的成本效益法绩效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3.绩效管理

建议加强项目绩效方面资料收集工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通过了解受益群体对财政资金投入的获得感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益,同时为今后项目的预算测算、年度计划制定和方案编制等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数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情请见附件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民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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