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0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陈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丰台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年初,经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收入预期为132.8亿元,增长4.0%。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财政收入持续低位运行,截至11月末,我区收入完成119.8亿元,下降2.9%,较年初预算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经了解,市级已下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增幅由年初的“零增长”下调为-6%左右。目前,市财政已下调我区2020年全年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值,增幅由年初的1.3%下调为-7.9%。
由于相关减收因素未能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予以考虑,因此拟下调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由132.8亿元调减为127.7亿元,增幅由年初的4%下调为“零增长”,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调整原则
一是为企让利、涵养财源。坚决落实为应对疫情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适度下调收入预期,为企业实实在在让利。二是多方筹集,统筹平衡。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有效弥补一般公共预算短收。三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围绕“三保”“六保”“六稳”等重点工作,深度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刚性项目支出,保障好基本民生等市区中心工作。
(二)调整方案
本次预算调整涉及我区2020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5.1亿元。具体为:
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328.3亿元,支出合计为328.3亿元。本次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28.3亿元调整为323.2亿元,减少5.1亿元。其中收入预期目标由132.8亿元调减为127.7亿元,减少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28.3亿元调整为323.2亿元,减少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全区各类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基本民生保障的前提下,主要压减区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及由于工作量等因素调整不需再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调整方案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一)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及项目情况
前期,北京市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亿元,我区申请足额使用,专项用于长辛店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本期新增政府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3.12%。本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付息资金由当年区级预算先行垫付,最终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安排。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长辛店地区,总占地约79.4公顷(含代拆面积),总开发成本约188.8亿元,涉及征收建筑面积约33.4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按照“先行启动定向安置房建设,逐步实施老镇居民和企业整体搬迁,重现老镇风貌”的原则,最终实现老镇复兴。
(二)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6.5亿元(含本次调整预算的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5.5亿元,专项债务191亿元。
目前北京市尚未正式下达我区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正式下达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涉及我区2020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20亿元。具体为:
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63.5亿元,支出合计为163.5亿元。本次调整涉及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0亿元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83.5亿元,支出合计为18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下一步,我区将围绕任务目标,扎实做好财源和收入管理各项工作,并按照《预算法》及中央、北京市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体系,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调整预算草案.xls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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