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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1-29 10:00    来源: 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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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丰台区档案局基本情况

丰台区档案局是区政府负责档案事业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区档案馆与区档案局合署办公其职能主要为:1、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本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4、负责本区有关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5、负责组织并指导本区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6、承办丰台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丰台区档案局是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机构(内设9个科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至2018年底,事业编制42人,实际42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617.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66.00万元,增长11.44 %,(人员收入预算增加82.40万元,公用收入预算增加3.60万元,项目收入预算增加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7.00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617.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1.44 %,其中人员支出预算增加82.40万元,公用支出预算增加3.6万元,项目收入预算增加80.0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418.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9.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档案事务经费1213.80万元;教育支出的进修培训经费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87.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改革支出经费189.00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培训支出经费。

3、档案执法、设备购置及聘用人员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4、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征集、档案编撰、档案宣传、档案保管保护、档案局(馆)调研、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档案馆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3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89.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办公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23.28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数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丰台区档案局不涉及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十、其他事项说明

其他事项说明: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3、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4、支出预算总表(公开)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公开)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公开)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

12、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

13、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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