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丰台区民政局成立于1979年9月,地址为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区政府丽泽办公区,隶属于丰台区政府,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等30项业务工作。民政局行政科室12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科)、基层政权科、救灾救济科、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地退和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科、行政区划和殡葬管理科、双拥工作办公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监察科,主要职能是进行社会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9个。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45人,实际40人;事业编制106人,实际81人;离退休人员96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87937.86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789.94万元,减少0.89%,原因是:收紧预算,过紧日子。其中:财政拨款63512.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4425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87937.86万元,比2018年减少789.94万元,减少0.89%,原因是:收紧预算,过紧日子。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59.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478.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21万元,教育支出26.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93.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5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93万元,其他支出9406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3,459.13万元,主要用于:员工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316.03万元,其中:车辆6台,98.7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06.2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3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二) 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33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单位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万元,与去年无变化。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丰台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3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77个的42.8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2238.9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35%。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低保:全称为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现低保标准为1100元/人•月。
特困供养:全称为北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请看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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