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成立丰台区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丰卫发 2013 47
  • [成文日期] 2013-04-18
  • [发布日期] 2013-04-18
  • [实施日期] 2013-04-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关于成立丰台区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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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丰台区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辖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京办发〔201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丰台区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毕永丰  丰台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张 杨  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主任:
       李 伟  丰台区卫生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赵 勇  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
    肖立新  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
    谷守贺  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
    委 员:
    刘艳艳、于晓莉、王玉岭、佟丽娟、丁群峰、王斌、
    宋小英、韩秀芬、沈洁、张志刚、郝瑞、吴玉红、
    赵烨
    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卫生行政调解日常工作。由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艳艳任办公室主任,医政科副科长聂广俊任专职信息联络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参加行政调解工作。
    丰台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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