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关于2023-2025年
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要求,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深入开展“一微克”行动,推动辖区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能源结构。加快推动淘汰丰台区燃油叉车,推广使用纯电动叉车。推动辖区内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工地场站、商超市场等使用的3吨及以下叉车基本为纯电动叉车。2023年,完成60辆叉车电动化任务。自2024年起,任务目标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为激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燃油叉车主动淘汰,并更新纯电动叉车,按照燃油叉车淘汰更新时间设置阶梯式资金奖励金额上限。
区属国企、丽泽金融商务区区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形式
组建“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信局、区国资委、公安分局、丰台园管委会、丽泽管委、各街镇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总体协调,统筹推进。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街镇主管领导组成。
(二)工作流程
一是政府引导方面。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燃油叉车统计上账,逐户开展宣传,通过对比使用成本、优秀案例等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主开展淘汰更新。
二是配套政策方面。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用于执行本方案的奖励资金总计308万元,根据叉车所有权人申请及审核的先后顺序发放。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三)各部门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燃油叉车信息编码注销和纯电动叉车信息编码登记,对燃油叉车排放、信息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纳入推动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工作并统筹推进,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推进能源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资金落实,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制定资金政策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油叉车明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燃油叉车的注销和纯电气叉车的使用登记等手续。
区商务局:负责动员指导商超市场等淘汰在用燃油叉车,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区科信局:负责动员指导工业企业淘汰在用燃油叉车,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区国资委:负责动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动带头做好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违规加油、非法存储、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等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员指导本行业淘汰燃油叉车,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丰台园管委会:负责动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动带头做好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
丽泽管委:负责动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动带头做好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负责动员指导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淘汰燃油叉车,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各街镇:负责动员指导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淘汰燃油叉车,优先使用纯电动叉车。
(四)进度安排
1.2023年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完成本行业、本辖区燃油叉车台账的整理,并动态更新;开展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动员指导,逐台确定淘汰更新计划,及时会商解决疑难问题。
2.2023年12月底前,梳理总结年度燃油叉车淘汰更新电动化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固化机制;谋划2024年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
3.2024年及以后,按年度计划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优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能源结构的重要意义,把此项任务列入日常重点工作,依托行业指导、宣传引导、执法监管等措施,取得减排实效。
(二)完善机制。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逐户对接摸排底数;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淘汰更新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双微”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示范引领,以此次燃油叉车淘汰更新工作为契机,创建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示范点。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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