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丰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镇:
现将《2024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2024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函〔2024〕10号)有关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北京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耕地保护空间置换土地,补贴对象为实际管理并耕种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
二、补贴范围
上一年度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
(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的耕地;
(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
(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导向
各街镇督促享受补贴的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和粮食单产水平。要引导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二)严格补贴审核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5月22日前,完成街镇级批准程序,并将盖章的补贴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由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支付,请各街镇认真核实补贴申报主体填报的账户信息,确保资金拨付一次成功,6月30日前发放到位。8月30日前,总结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街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各街镇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畅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补贴覆盖面和补贴资金效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街镇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街镇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本区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2024年丰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公示确认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存档一份,上报所在街道、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街道、镇政府农户申报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街道、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街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街镇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数据及《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三)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街镇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和批准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下达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政府批准的申报数据,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应用平台”校验。数据校验无误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补贴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社区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社区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追补。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社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留档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
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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