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字号] 丰教发 2024 14
  • [成文日期] 2024-04-29
  • [发布日期] 2024-04-29
  • [实施日期] 2024-04-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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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中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24516日至531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45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对其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正式网上签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区房管局对其网上签约信息真实性进行复审。

    3.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进入入学程序

    四、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中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还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购买对外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上签约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租住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丰台区自有住房或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时间至申请月须满6个月以上(即北京市居住证在丰台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可通过“京通”APP展示,或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无效。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动态审核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五、其它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审和终审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时做好审核解释工作。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审核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释。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超龄儿童须已在2023年向丰台区教委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批准。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审核工作参照执行。


    丰教发〔2024〕14号-关于印发《丰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

    审批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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