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
按照《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发〔2024〕50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
丰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发〔2024〕50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资金安排、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资金安排
从中央财政、市财政拨付本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的兑付。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378号)要求,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区组织实施。
(三)补贴对象
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机具种类
本区农机报废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卷帘机等。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属牌证管理的机械)等机具身份信息。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报废条件详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
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中央财政资金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稻麦、玉米)、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中规定的最高补贴额。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卷帘机的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五、回收企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报废农机的回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均可自愿向本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本区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的申请进行单独审核,确定回收企业并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文件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初审
1.机主自主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提供机主身份证明、机具信息、《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还需提供购置新设备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和支付凭证。机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农业农村局对机主提供的身份证明、机具信息、购置相关材料以及拟报废农机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牌证。无法提供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属牌证管理的机械)等机具身份信息。
3.对因购置时间较早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调查,对于来源清楚合法的,经区农业农村局集体决策同意后可申请报废补贴。
4.区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向回收企业提供拟报废的机具信息。
(二)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详见附件4)。
3.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向区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报废农机拆解信息,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且在本市牌证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农机,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等材料,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审核兑付补贴
机主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废申请、初审、报废、注销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需对报废补贴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向相关街镇拨付补贴资金,由各街镇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是本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促进老旧农机升级换代的重要抓手。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中央、市级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要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探索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月报制度,做好总结分析,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农机报废条件
2.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附件1
农机报废条件
一、拖拉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5万小时的;
2.发动机标定功率>18kW(25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8万小时的;
3.发动机标定功率≤18kW(25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的;
4.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5.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6.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7.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播种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播种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自走式播种机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牵引式播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
2.排种轴、传动机构、机架、排种器、覆土器等主要零部件损坏,无法维修更换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联合收割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麦、玉米、水稻联合收割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
2.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累计使用年限大于8年的;
2.软件、硬件、主机、控制器、转向器等零部件损坏,导致功能失效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机动喷雾(粉)机(不含背负式电动喷雾器)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动喷雾(粉)机(不含背负式电动喷
雾器)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10年的;
2.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机动脱粒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动脱粒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8年的;
2.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七、饲料(草)粉碎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饲料(草)粉碎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使用年限大于10年的;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使用年限大于12年的;
2.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八、铡草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铡草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10年的;
2.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九、微耕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微耕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6年的;
2.齿轮箱、轴承座、刀轴等零部件损坏,导致功能失效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田园管理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田园管理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8年的;
2.齿轮箱、轴承座、刀轴等零部件损坏,导致功能失效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一、卷帘机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卷帘机可以报废并申请补贴:
1.使用年限大于6年的;
2.卷轴、传动轴、齿轮、电机等零部件损坏,导致功能失效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种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附件2
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档次 |
中央资金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3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4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5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7 |
机动喷雾(粉)机(不含背负式电动喷雾器) |
动力喷雾机 |
36 |
4(含)-12m 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234 |
||
12(含)-18m 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390 |
||
18m(含)及以上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1320 |
||
18m及以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2304 |
||
11-18 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720 |
||
18(含)-50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3810 |
||
50(含)-100 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432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两轮 转向喷杆喷雾机 |
6060 |
||
11(含)-18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1620 |
||
18(含)-50 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4710 |
||
50(含)-100 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5190 |
||
100 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6390 |
||
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486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780 |
||
8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42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 |
81 |
||
生产率3(含)-5t/h玉米脱粒机 |
60 |
||
生产率5(含)-10t/h玉米脱粒机 |
135 |
||
生产率10(含)-3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 |
600 |
||
9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含)-550mm饲料粉碎机 |
150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40 |
||
10 |
铡草机 |
3(含)-6t/h铡草机 |
150 |
6(含)-9t/h铡草机 |
390 |
||
9(含)-15t/h铡草机 |
810 |
||
15(含)-20t/h铡草机 |
93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2550 |
||
11 |
微耕机 |
功率4.0kW以下微耕机 |
147 |
功率4.0kW及以上微耕机 |
168 |
||
12 |
田园管理机 |
功率4.0kW以下田园管理机 |
147 |
功率4.0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
168 |
||
13 |
卷帘机 |
|
72 |
附件3
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通过 方式获得 机具一台,型号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底盘(车架)号为 ,现申请报废。
本人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单位所有,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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