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5〕8号),制定2024年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区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支持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完成申报审核
各街镇要认真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各街镇应在6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
(二)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密切配合,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原则上补贴资金在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三)及时梳理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各有关街镇对本辖区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等进行梳理总结,妥善留存村级申报补贴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做实做细补贴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任务。
(二)规范补贴程序
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街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程序,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认真审核,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三)严格申报审核
街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街镇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对照各街镇2024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各街镇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指出的问题严格审核,做到严格、准确执行政策。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终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本区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在市级部门安排2026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街镇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主体;督促指导街镇政府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街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街镇要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2024年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为有效执行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街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街镇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街镇政府审核
街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街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街镇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街镇2024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数据,逐街镇核实申报数据和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5)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区级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政府批准的申报数据,将数据对接“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校验。数据校验无误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工厂化生产(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主体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申报,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4)。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街镇政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街镇政府要及时对申请主体的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按规定做好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做好档案留存。
附表:
1.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2.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
3.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
4.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5.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