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2024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 2025 8
  • [成文日期] 2025-06-05
  • [发布日期] 2025-06-05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2024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问答版)
  • 2024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4年度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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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5〕8号),制定2024年丰台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4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支持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完成申报审核

    各街镇认真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各街镇应在6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

    (二)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原则上补贴资金在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及时梳理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各有关街镇本辖区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等进行梳理总结,妥善留存村级申报补贴相关材料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做实做细补贴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任务。

    (二)规范补贴程序

    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街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程序,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认真审核,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严格申报审核

    街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农业农村指导各街镇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对照各街镇2024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

    各街镇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指出的问题严格审核,做到严格、准确执行政策。

    )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终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本区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在市级部门安排2026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织街镇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主体;督促指导街镇政府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街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街镇要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2024年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有效执行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街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街镇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街镇政府审核

    街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街镇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两份,街镇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要对照各街镇2024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数据,街镇核实申报数据和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5)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区级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送区财政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政府批准的申报数据,将数据对接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校验。数据校验无误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工厂化生产(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主体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进行申报,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4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街镇政府严格把关,加强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街镇政府要及时对申请主体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按规定做好补贴的发放与管理,做好档案留存

    附表:

    1.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2.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

    3.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

    4.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

    5.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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