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引导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丰台区水务局、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丰台区应急管理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十三部门共同制定了《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2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2025年),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了优化露营产品供给,鼓励开放郊野公园提供露营服务,在城市郊野、农村地区等建设更多露营基地。推动露营基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开展多种户外运动项目等。
2022年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相关区政府承担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明确本区可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空间区域,制定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帐篷露营地联合审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架构
《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含总则、基本要求、管理流程、日常管理和附则五部分。五个附件分别是《丰台区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申报表》、《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实施标准(试行)》、《丰台区帐篷露营地文明公约》和《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审核流程图》。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统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
(三)基本要求
《办法》提出了以下三点基本要求:
一是帐篷露营地项目须全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任何建设及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是帐篷露营地项目应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丰台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和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等。
三是帐篷露营地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四)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对纳入政府监管台账的帐篷露营地,要建立露营管理单位、职能部门、属地街镇构成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其中,露营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承担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镇承担全面监管责任。设立帐篷露营地采用联合审核的方式,需经过申报、初审、复审、验收四个流程。
《办法》指出参考《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31710)标准,特制定《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实施标准(试行)》。应压紧压实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帐篷露营地基本条件、建设标准、供电供水、服务设施、卫生设施、垃圾处置、安全管理、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方面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推广,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加强我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逐渐实现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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