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4-06
  • 政策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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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根据通知精神,国务院决定在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2020年11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明确提出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我区根据市级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本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起草过程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区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突出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二、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旨在摸清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具体内容
      《通知》由目的和意义、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本次普查工作旨在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第二部分介绍普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覆盖全区域范围。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
      第三部分介绍普查工作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部分介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求。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确定了我区涉及普查任务部门,要求各街道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
      第五部分介绍普查工作经费以区级财政保障为主,各街乡镇适度安排经费保障本级普查工作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的原则,充分整理利用已有成果、数据,杜绝重复性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力量,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六部分介绍普查工作要求,所有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完成普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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