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丰台区政府于5月11日印发《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是规范丰台区政府投资领域规范性文件,是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制定的地方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依法治理领域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办法》印发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国家宏观层面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2018年1月23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印发了《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投资领域法律法规。国家、市级层面政府投资管理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办法》印发实施以前,丰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参照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市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2005年印发的《丰台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丰政发〔2005〕14号)及2007年印发的《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丰政发〔2007〕27号)等相关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文件,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宜,急需修订、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公共公益领域建设提升中的作用;有利于区级层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更好的履行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能力;有利于依法推进政府资金统筹使用和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办法》明确界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和遵循的主要原则
《办法》明确,丰台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办法》确定,丰台区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三、《办法》规范了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
重点强化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等三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规定,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储备制管理,按照项目用于区政府投资额度,分级明确纳入储备决策程序;规范储备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储备期限及储备期限内主要工作内容;明确规定了储备项目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管理。
《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先储备、后审批;规范各类项目投资审批形式和审批程序,并对符合条件项目精简审批程序;明确对重大项目开展审批前评估要求,并按照要求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化管理。
《办法》明确,丰台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明确区政府投资计划纳入年度预算;明确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原则和安排资金程序;强化区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确保政府资金高效利用。
四、《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善相关前期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的概算控制,严禁超概;对政策范围内的超概项目,超概算部分投资要按照程序明确。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进行工期管理,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办法》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在线、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对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办法》的印发意味着丰台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是对《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也是基于丰台区实际和政府投资行为成功经验的总结,对后续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可操作规范。《办法》的实施将实现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不断优化区级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发挥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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