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2-11
  • 政策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2020)8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3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7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长处方”政策

    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阻肺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予以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患者开药次数,相关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二)保障封控区人员代开药需求

    针对封控区人员的就医取药等医疗保障需求,将封控区人员纳入代开药政策适用范围,可由封控区人员委托家属、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相关保障人员,持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进行代开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相应药品,并做好相关登记。

    (三)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

    各“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无接触开药、线上支付等优势,在保障封控区人员的复诊就医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四、涉及范围

    丰台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