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京民社救发〔2017〕24号)、《北京市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京民社救发〔2020〕185号)、《丰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丰民政文〔2017〕54号)和《丰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发后,丰台区民政局集中力量展开调研,与特困人员本人、照料服务人、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进行座谈,认真梳理丰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现状、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结合本区实际,针对特困人员居家分散供养,容易出现照料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狠抓责任落实,激发内生动力,制定出台《丰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有标准、有监管、有激励、有温情。
二、主要内容
《丰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运用、保障措施、附则六个部分。
本办法针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村(居)民委员会、照料服务人、养老照料中心等第三方照料服务机构,根据照料护理内容和标准设定绩效指标,实施过程管理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调整确定照料护理费。通过对照料护理人进行绩效考核的形式,进一步提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质量及水平。
一是制定绩效管理指标。主要针对居住环境设施(含日常生活用品)配备、维护和照料护理能力、质量两大类确立详细指标分值。
二是确定考核实施。绩效管理考核由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组成,定期考核由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平时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并详细确定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周期及具体计算方法。
三是确定考核结果运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其照料护理费挂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为照料护理基本费用和照料护理绩效费用。照料护理基本费用全员全额发放,照料护理绩效费用根据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发放。考核评定结果合格的,全额发放照料护理绩效费用;考核评定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照料护理绩效费用。
四是明确组织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以及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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