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丰台区在认真研究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颁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丰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方案》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治理工作目标及任务。
二是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区政府牵头的丰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教委、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乡镇。
三是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职责。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区教委负责登记研判治理持有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区工商分局负责登记研判治理持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区民政局负责登记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登记研判治理持有人保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各街道乡镇负责登记治理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
四是确定了专项治理步骤方法。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对各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统一按照属地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属地存在安全隐患、不良办学行为以及违规收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治理。第三阶段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阶段,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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